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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企业所得税申报大调整:汇算与预缴政策实操指南

发布日期:2025-10-10  浏览量:1

2025 年成为企业所得税申报体系优化的关键年份,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第 1 号和第 17 号公告,从汇算清缴到预缴申报实现全流程升级。这些政策调整不仅简化了申报流程,更给企业带来了实打实的便利与选择权,准确把握政策细节成为企业税务合规的核心要点。
汇算清缴表单的 "减法改革" 是最直观的变化。公告明确取消《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0)和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》(A107040)两张表单,将相关内容整合优化至其他表格中。同时对包括主表在内的 19 张表单进行了样式修订或填报说明更新,其中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 类)》(A100000)更名为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》,表单结构更贴合申报逻辑。
股权处置业务的填报规范得到明确界定,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申报困惑。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,需在《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》(A105100)填报;确认为损失的则填入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(A105090);其他情形一律在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(A105030)中反映。这一分类填报要求,让企业股权交易的税务处理更具确定性。
预缴申报的优化则赋予企业更大的政策享受自主权。以往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的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,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在预缴时享受。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能提前兑现税收优惠,有效缓解资金压力,尤其对重资产投入的制造型企业意义重大。
出口企业的预缴申报规范也同步明确。生产销售企业自营出口需申报本企业生产货物收入,委托出口则申报委托出口货物收入;而以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代理出口方式的企业,预缴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,未准确报送的将被视为自营出口承担纳税责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两类申报均引入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作为填报依据,该目录在税务总局网站 "纳税服务" 栏目动态更新。企业需定期关注目录变化,确保优惠事项申报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。从表单精简到权限下放,2025 年的政策调整既体现了 "放管服" 改革方向,也对企业的税务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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