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指南:易错点与新变化全解析
发布日期:2025-10-10 浏览量:2
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,2025 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正式开展。作为影响次年个税预缴的关键环节,纳税人需在个人所得税 APP 或网页端完成信息确认,其中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利息等高频申报项目的政策细节与填报规范值得重点关注。
7 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规则各有侧重,除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外,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等 6 项均可在当年预缴时按月享受。对于信息无变化的纳税人,可直接使用 "一键带入" 功能将 2024 年信息同步至 2025 年;但当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,必须及时更新信息,例如孩子满 3 岁需从婴幼儿照护扣除转为子女教育扣除,父母年满 60 岁则需新增赡养老人扣除项目。
赡养老人扣除的常见误区需特别澄清。政策明确被赡养人只需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即可享受扣除,即便父母有收入来源也不影响申报资格。扣除标准实行 "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差异化":独生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 3000 元;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该额度,且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1500 元。采用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方式的,需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备查,而均摊方式则无需额外备案。
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特殊情形处理有了清晰指引。若纳税人首套房未享受过扣除,置换的二套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标准,可正常享受每月 1000 元的定额扣除,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。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房贷款的,婚后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,或双方各按 50% 扣除,扣除方式一经确定,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值得注意的是,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的,只能由主贷款人享受扣除,不可重复申报。
住房租金扣除则实行 "城市分级标准"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等每月扣除 1500 元,百万人口城市 1100 元,百万以下人口城市 800 元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仅能由一方扣除;工作城市不同且均无住房的,可分别扣除。对于流动性强、一年内更换租房城市的纳税人,可根据工作地点变化分别享受扣除,但需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税务部门特别提醒,纳税人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2025 年不再符合扣除条件的应停止申报。把握好政策细节与确认时限,才能确保充分享受税收优惠,同时规避申报风险。